借款诉讼后,法院进行了判决,因被告不执行,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协议,即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三年后每月支付1500元,至到还清债务。被告在还款,但有时只还900元,现已经累计到有800元没有归还。今年10月份就应该按每月归还1500元。(我的想法是假如现在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进行了解决,被告告偿还了800元,但在10月时,被告仍然按每月支付1000元,那么到时又要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为此,拿不定注意,敬请律师指点,我应该如何操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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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调解之后,被告仍然不还钱的话,您可以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进行审查合格后,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有效的帮您催还借款,限制被告的消费,要求他定期、限期还钱,直到被告偿还完所有的借款。
注意要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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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