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幼儿园老师,想辞职,只要一个月前提交辞职报告就行了吗?不让我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3 09: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程序: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学校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学校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学校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学校应该予以办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学校就是违法。
  • 辞职流程见下面: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辞职教师须持法律依据:《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 首先提前30天提出离职书面申请,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