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征地领了失业金,但是外地交的社保,那么失业金要退还吗?

社会保险
2024-01-23 10:3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情况会要求退回失业金: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不用退还。失业金是从个人失业后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即本月领取的失业金是上个月的。因此,本月找到工作后,不用退当月已领取的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能否领取失业金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申请新业绩的条件。一、申领失业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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