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今天我和朋友遇到了美容院拉客的,她说免费体验她们的商品,好的话帮助推荐朋友,因为冬天皮肤比较干燥,所以想看一下好不好,结果进去后她给我用了她们的产品后说要付钱,以各种活动价诱导我们,后来用各种各样的都要加钱,一直跟我们推销她们的商品,说电视上有打广告,效果特别好,还一直叫我们办会员很划算,我说不用,结果给我们说那不办会员加起来一共多少,就差一点了就可以办会员,那样更划算,后来没办法,我和朋友被强制消费了三千多元钱,也怪自己太容易听信他人了,知道她们是推销手段,也不知道东西是不是假货,请问她们这样让消费者强制消费是犯法的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7-01 09:20: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属于消费者维权纠纷,消费者应该通过以下方法学会维权:
    (一)要纠正对待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两种错误倾向对合同毫不重视只管签字的做法,与认为合同到处都是开发商准备的陷阱,忽略了自己的要求是什么,合同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合同要求尽善尽美的做法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二)对特别关注的问题应当努力地写进合同在法律上讲,广告宣传是要约邀请,它不是真正的合同条款,没有约束力。
    (三)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要轻易诉讼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
    (四)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诉讼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
    (五)解决纠纷,集体维权效果好
  • 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行为人强行交易,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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