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来单位拖欠工资,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能不能再找一家新公司上班?

讨薪
2024-01-23 13: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要分两种情况:1、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仍不发放工资的,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外,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其次,鉴于申请劳动仲裁较为费时,所以《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偿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只需要举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举证其是否支付工资,即使没有离职证明,只要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仍然有可能实现仲裁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