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人用我的照片制作不雅视频,但是我没有实际证据该怎么办?

网络侵权
2024-01-23 13: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随意拍摄他人视频是侵权行为,未经允许严格意义上就是偷拍,即便公众场合,法律拟制为个人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取非法手段,取偷拍偷录的方式取得的视频,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及合法权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相关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虽具有私密性,但也可以作为证据。这并不代表偷拍偷录合法化,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建立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认可的证据反悔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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