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的权利如下: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3、协助发包方签订
工程建设合同;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6、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7、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人员;8、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