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黑名单,是由法院和银行共同建立的对于失信执行人的对外公布及惩罚制度,最高法将收集、公布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各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
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