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坐大巴行李箱别人拿错了

消费者维权
2024-01-24 05: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坐大巴行李丢了,由大巴运营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客运过程中尽到了安全监管义务则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李丢失存在第三人的原因,则由第三人赔偿,高铁公司补充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坐高铁行李箱丢了属于旅客随身携带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是否有过错有旅客举证;属于托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行李箱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应找承运人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