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因盗窃原油29980元,现投案自首,监视居住,在此期间我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一名持刀入室抢劫在逃25年的逃犯,属于重大立功吗?我能判免于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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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自首没有从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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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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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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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抢劫罪,是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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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