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无缘无故被打了。派出所立案说我应该先交医药费,出院后再解决。问题是我还没见过击球手。现在我已经出院了。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4 06: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打了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对打人者作出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人打了不是民事诉讼纠纷而是刑事责任1.先报警去医院治疗申请司法伤痕鉴定(轻微伤才能构成刑事犯罪)2.未达到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出警民警调解无论是否达成一致出警民警都会出一份办案回执单给你3.不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拿着出警民警出示的办案回执单去法院诉讼,向法院提交医院医院治疗费用单,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单位工作证明要求赔偿误工费,殴打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侵犯健康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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