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应当按照工伤社会保障基数进行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1-24 07: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基数的计算标准是: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残疾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停工工资、食品补贴、护理费等。上述项目应由谁赔偿,应根据以下情况区分: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除停工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贴外,其他项目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障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相应的差额由单位承担;单位未为劳动者开立工伤保险账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均由单位承担;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发生工伤后可以及时补缴的,补缴后的新费用由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主要是根据自身的工资来确定的,往往收入越高得到的工伤赔偿金额就会越多,那么社保局为了确定劳动者收入,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而劳动者的收入证明都是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者只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开具工资单证明即可。而要是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的话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进一步调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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