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交通事故中无人身损失,双方车辆受损,交警最后裁定对方无责,已方承担全责。在后面的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按对方车辆损失全部赔偿,但对方提出高于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金额。如己方不按对方提出金额赔偿,对方准备提请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那一方胜诉?

2019-07-01 10:3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被人蓄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的受损属于第三方人为故意打砸导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
      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和第十条进行明确的列明,人为损坏造成的车损不在列明责任范围内。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 因恶劣天气导致汽车损毁通常需要根据当事人投保的第三方商业险具体的合同条款决定,如果说保险合同约定因恶劣天气不赔偿的话,那么是没有赔偿的,另外一般因恶劣天气导致财务损毁可能需要开具相关的气象报告,保险公司才会受理该保险理赔。也不是说所有因恶劣天气导致的汽车损毁都需要开具气象报告,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损毁和原因确定。
  • 正常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被扣押,驾驶员只需要等待交警事故责任书出来,然后几天内就可以取车了。如果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押,找不到车主,车辆会被依法处理,包括报废。之所以扣车,主要是是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后方便后续的赔偿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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