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领结婚证,孩子的户口在女方户口上,男方能带走吗?

2024-01-24 09:3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结婚证女方是可以带走孩子的,若男方也想要孩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的判决方式为,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孩子看谁的条件比较好;8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是可以给孩子办理上户口的,只是手续会比较麻烦一些。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出生证明,孩子可以随母亲办理上户,若要随父亲办理上户,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随父办理上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出生的孩子又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3)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指有结婚证,但是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到法院起诉;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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