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些人恶意发送我的传单损害我的名声该如何处理?

名誉毁谤
2024-01-24 10: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故意损坏他人名声该怎么处理1、故意损坏他人名声的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侵害程度不是很严重,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如果影响较大,一般就是登报致歉;(3)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4)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2、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恶意,即在主观上存在有过错;3、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对象,即被侵害对象,需要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4、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上的严重损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负担以及创伤等后果,当然,这种后果应当是实在的,而不能仅仅是受害人主观上的感受,具体而言如社会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雇等等。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恶意毁坏名声,造谣说坏话,直接影响到个人名声的,可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种情况属于捏造事实,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属于诽谤罪。但是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公安机关是不干涉的。建议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告他。让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情节严重可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