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女士没有离婚与其他男士谈恋爱,还花了对方几万元,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吗?

婚姻债务
2024-01-24 11: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如果双方没有成功牵手走向婚姻的殿堂的话,恋爱期间女方主动向男方索要的金钱财物,女方应该主动退还给男方,女方不主动退还,男方也可要求女方退还,女方拒绝退还的话,男方可利用法律向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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