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有收养吗?我要收养!如何收养?

收养
2024-01-24 12: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条件:1.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子女的收养人的要求有:1、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3、年满三十周岁;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5、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孩子的方式:首先必须确定当事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然后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再签订收养协议。最后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