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目前的住所和户籍所在地不同,我该去哪儿起诉他?

2024-01-24 15: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想要起诉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一、起诉在哪里起诉1、起诉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民事诉讼起诉的流程有哪些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一、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1、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2)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4)如果被告是多人,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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