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五月份出的工伤,住院半个月,出院后休息到十月份回厂上的班,厂里找的鉴定机构做的伤残鉴定是九级,然后就给我协商私了,一直到一月份给我八万元完事,签订的私了协议,一月底厂里放假,我回家后厂里给我打电话说把我开除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还能不能找厂里再讨个说法?厂里还能不能再多赔我钱

2019-07-01 13:0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例如与公司的的私了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是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双方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应该是有效的,作为劳动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该反悔。如用人单位以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那么劳动者可依据显失公平原则,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重新主张工伤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工伤的伤残等级及可以主张的工伤待遇尚不明确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要特别慎重,最好在协商前就伤残情况工伤待遇情况等咨询一下律师,在明确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下确定赔偿金额,从而确保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 签劳动合同不能随便签,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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