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1-25 08: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并没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法律分析:住房空置超过6个月,就可以向物业公司进行报备,并申请物业费减免,当然不同城市减免的标准和当地的规定有关。有些城市为了响应国家房住不炒的政策,已经取消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增大炒房囤房者的持房成本。关于逾期收房物业费谁付的问题,明确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之日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开发商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法律分析: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空置期的房子要按照原来的价格缴纳70%的物业费。如果自己的房子达到空置期后,业主应当主动向有关部分提交申请。现在的物业不存在空置减免费用,之前重庆出过地方法规空置房减免费用,但是现在物权法规定业主不能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只要交付后,一年内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是要交纳物业费的,只是交纳的数额有区别。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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