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主要责任,伤者需要明年才可以拆钢板。明年才能结案,事故认定书有了。现在我修车费4w保险公司说只赔付70%!我能不能起诉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然后让保险公司追偿伤者!

2019-07-01 13:2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前有关公司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使用普通的地域管辖,也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公司作为原告,如果被告在外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需要到公司所在地调阅资料,可能不便利,因此,为了方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有必要将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才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   不是所有的涉及公司的案件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只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才是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的其他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仍适用被告住所地的一般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的规定。   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一般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的基本理赔程序是这样的: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理赔员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5.交付维修站修理;
    6.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 另外,车辆理赔时需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 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3、“全险”不等于“全赔” 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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