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的土地使用。兄弟的房产证。这个房子被征占了,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有继承权?我能继承多少?

遗产继承
2024-01-25 0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继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不动产的继承:
    1、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法定继承,要提供公证书、各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过户。
    2、遗嘱继承的,还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继承人一致认可的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带齐证件完成过户手续,完成继承。
    3、继承人之间没办法协商一致处理遗产问题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的判决,让有关权利人带着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