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在厂里上班,今年厂要搬走了,我们不去要不要赔钱给我们啊。我干了一年了,没有签合同的。但是去年给我们交了几个月的金

2019-07-01 13:30: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有的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即未签订,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要约人出生效承诺,合同是成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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