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刘律师,我老公的单位好像他的一个小队长算是领导吧,每个月要收走一千的现金,说是没干有个工作所以要给他上交,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但是他们怕查到财务给的还是正常工资,可是发完他要要走一千现金

讨薪
2024-01-25 09: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给个人老板做事对方不给钱的情况,建议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保留确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通过协商索取,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本人同意,单位就将本人工资交给别人,那么员工是需要向单位索取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干了活老板不给钱可以相当低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