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伤害,想起诉对方的家长和学校,但是不知道对方家长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可以起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5 09: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话需要依法搜集相关证据,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孩子被他人打伤,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在侵权人赔偿不足时,需要由校方来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首先呢,你要先和学校以及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或者像你这种对方不愿意担责的,那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了。法院起诉的话,是需要把学校和对方家长一同起诉的。一般这种校内的受伤事件,学校的责任肯定跑不了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法院也是会支持你的诉求的。多找学校,实在解决不了就上法院。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因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致学生受到伤害,该起诉的还是要起诉。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必须赔偿,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诉讼是必要的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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