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在学校被同学用刀划伤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5 09: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在校被同学打伤了,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被同学打伤了,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然后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小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孩在学校打架谁负责
    小孩在学校打架谁负责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
    2、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 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有过错,学校与该同学一起承担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