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江阴市集体土地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2024-01-25 11: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省市制定的标准,给予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具体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的征地补偿方案,具体的所在地颁布的政策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厂房补偿包括:被征收厂房的价值的补偿、因厂房造成搬迁需要的临时安置费、因征收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集体企业拆迁主要是对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对厂房、宿舍建设的补偿、对企业经营设备、设施建设的补偿、对停产停业所造成损失的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