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房子租个一个公司5年,并且签订了合同,现在过了6个月,那个公司因为内部原因不租了,想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因为之前也有人要租我这里,我因为签订了合同 就拒绝了..

2019-07-01 14:2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  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 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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