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亲戚(女)55岁了,在一工厂打工,今年工厂要辞退她,签了一年的合同去年十一月份就已经到期了,那她能否得到赔偿?

2019-07-01 14:4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合同到期辞退: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派遣单位也不得在派遣你到别的单位工作,只有你的合同解除后,和派遣单位再此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派遣到别的公司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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