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被行政处罚了暂时去不了是没问题的,因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还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可以和办案民警联系沟通。行政处罚注重的是对违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观上达到了这个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根据来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自》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决定书下既然已经发了,在法律上没有过时效一说了,作为行政违
法人员,应当主动投案到拘留所接受拘留,如果在行政拘留前逃跑了,行政处罚决定不会过期,也不会自动撤销的,逃跑只会加重惩罚。因此建议当事人按国家相关流程办事。另外,如当事人不认同行政处罚,可以提出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是合理的维权方式。如果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则罪加一等,派出所会对逃跑的当事人追逃,直到逮捕的一刻,直接拘留。这个期间时效是中断的,拘留的处罚效果一直有。在异地抓获的,可以在异地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