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是幼儿园校车司机,一天放学送学生路上发生了事故,大车撞的校车,判定大车的责任,快一年过去了,一个孩子家长起诉了校车司机,请问他要负责任吗?而且现在校车司机并不在家

2019-07-01 15:3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管理职责,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幼儿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该老师所受的伤属于履行职务期间负伤。如果幼儿园与该老师是雇佣关系,则幼儿园对老师所受的伤负责,医疗费由幼儿园出。你所说的老师没采取任何措施,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任何人在危险突然发生时都有自救意识一听便知是你有意推卸责任。
    不过告诉你,该老师只要不是故意所为,其他情况下,都得幼儿园担负医疗费。至于司机,如果幼儿园认为其有过错,可在支付老师医疗费后再另行追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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