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生自女费的问题,我是山东省日照市人

2024-01-26 06:4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们需要先端正一个观念,即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不要认为这个钱是给直接抚养子女的前妻或前夫的补偿或者其他。给多给少很多时候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生活品质。按照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法官会先问双方的意愿,并结合孩子的生活水平,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给出适当金额供双方参考。若夫妻双方对应当支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法院通常会按照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收入的20%-30%的标准判决确定抚养费用。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法院则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综合判决,一般是2000-3000每月每子女。
  •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交缴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人是指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结合第十八条规定,交缴社会抚养费是指: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以上子女,且生育的第三个或以上的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其次,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应当交缴社会抚养费具体如下:(一)超生子女的;(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未满20周岁生育小孩,如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应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按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也就是四十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