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是离婚之后发现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认真履行抚养义务的,己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更换抚养权人,并且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