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国外工作受伤,但病历拿不回来,回国后如何鉴定工伤

工伤索赔
2024-01-26 07: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遭受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程序: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成专家组;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员工在国外,如果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应当由境外的单位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赔付;如果员工未参加境外当地的工伤保险,还是参加的国内的工伤保险的,则其工伤鉴定应当按照国内的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在的国外,如果员工是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境外的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赔付;如果员工未参加境外当地的工伤保险,还是参加的国内的工伤保险的,其工伤鉴定应当按照国内的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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