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突然通知我要我离职,理由是公司只留两个人,要么给我调其他分公司去,要么让我这个月去找其他工作,工资给我照发,我拒绝了要求赔偿,人事说不行,要给老板反映一下,我明天是否还要继续去上班,赔偿应该怎么算,工作已经一年八个月了,工资除去五险(没有一金)2900左右

讨薪
2024-01-26 0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双倍的经济赔偿;
    3、企业应当补偿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劳动合同辞退赔偿: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公司解散转到其他公司还赔偿吗
    有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散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是不是说公司解散一旦启动,劳动合同就当然终止呢?这并不尽然,因为公司解散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 “劳动债权”,如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而且上述 “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
    只有当公司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而一旦公司注销,那么公司就产生法律上的人格消灭,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消灭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选定合适的时间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