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肇事全责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全赔,保险公司还需付精神抚慰金吗

2019-07-01 16:0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索赔基本流程包括:
      
    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 依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
    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
    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保险公司或侵权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应承担。  关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抚慰金比例问题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许多项目(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或解释之前,所有的这些项目是平等的,均应在限额中予以赔偿。
    如总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则按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总损失中所占比例,乘以交强险限额,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应赔偿具体金额,其余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肇事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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