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人债务人由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写了委托书让我跟第三方收钱,结果钱我收了,现在出现我所在地法院冻结了我地账户,理由是说钱不是我的,我就纳闷了,我花钱起诉,花钱请律师付出了巨大代价,把钱要回来,这边法院冻结我的账户合适吗、事实情况也是他欠我钱,我要回来他明确说了还我地债务,要不回来我们的债务也清了,现咨询各位律师我的这种情况咋办?

债务追讨
2024-01-26 08: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 债权人一般不可以冻结债务人的账户,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其义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