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爸妈出的首付买房子,装修用的彩礼,帮忙还了一年的贷款,中间两个人都没有工作,大头花的也是女方的钱。房子装修完后女方也没花男方的钱,都是女方在掏家底。现因性格不合离婚,男方要让女方净身出户,毛都不给。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26 08:10: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