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迁出后,不能享受库区移民补贴!水利局再给我五年!现在政府要求我退还前几年发放的补贴!这合法吗??如果你不退货,后果是什么???

2024-01-26 08: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如果该移民补助在当事人(姑娘)的户口外迁前就已经认定的,不管户口是不是在当地,都是可以享受的;2.如果该移民补助是在当事人的户口外迁后,才认定的,那么户口已经外迁的就不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移民补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法律分析:国家对库区移民补贴有标准,库区移民补助的钱是国家拨付。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在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 你说的移民是国际之间的移民吗?还是国内因特殊情况而迁移户籍的移民呢?一般地,相关补助是按照户口所在发放的,如果迁出则不会享有了。但你也可以问一下正在领取相关补助的发放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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