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结婚今年第4年,有一女三岁多,结婚彩礼女方全部交给他自己父母使用,婚后因为女方一直要把男方父母的房子要过户给自己,不停的闹离婚,因为男方父母经营表示搬迁,她就趁机把男方父母经营的超市要到自己名下,说不让她干她就天天闹,给她父母的彩礼钱也要不过来,说她干超市以后家里开支她支付,还有房贷,房贷付了平常老家琐事都是男方父母自己掏钱,平常店里钱她收进货不出钱,让我弟贷款现在有10万左右贷款,由于平时女方亲戚经常过来超市拿东西,导致婆媳关系恶化,经常吵架,生意经营不好,三个月前女方带着这两年所收的现金,还有6万烟,带着女儿走了,现在起诉男方离婚,她要求要分割超市,还有男方父母房子这两年还的房贷,我弟现在的诉求就是只要女儿,我想咨询一下女儿能判给男方吗?还有男方贷款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26 08:54: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可按赠与处理。起诉离婚返还彩礼,如果是女方父母收付的,可以告女方父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