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现门店工作20个月了,一直不与我签劳动合同。我工作的地方是公司旗下的一个门店,每个月固定10号发工资,由其他账号发放到工资卡,也有打卡记录(公司打卡)。请问这种情况仲裁有用吗?有用的话赔偿大概是怎么赔偿?

讨薪
2024-01-26 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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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没有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可以主张赔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从第10年开始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第二,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要求企业补偿或者赔偿,否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附后。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不可以仲裁赔偿,这需要看你当时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你签合同是按天数来发工资的话,那么这是不可以仲裁赔偿的。
  •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的,首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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