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男方也就是原告,我的离婚诉讼案去年12月开的庭,我与被告分居两年多,双方都同意离婚。今年1月12号出的判决书,判决结果是:第1条同意原告被告离婚,第2条孩子抚养权判给被告,原告支付抚养费, 目前有一个15天的上诉期,我想上诉,我对第1条没异议,对第2条不满意,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去上诉的话,希望法院把第1条判定有效,也就是判定我和被告离婚,第2条从新开庭判定,这样可以吗?

起诉离婚
2024-01-26 09:08: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判决后的离婚案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属于判决人身关系的,那就不能上诉。如果是对财产的分割判决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诉要分情况。由于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其中关于解除夫妻关系的判决,是不可以上诉的。而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的问题,则是可以上诉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