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到补办身份证后还能撤销吗?

2024-01-26 09: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作为重要的证件我们需要保管好,但是很多人都有出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那就需要及时进行补办。可是在进行补办的过程中如果又找回了身份证那么能不能进行取消补办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身份证补办期间能取消吗已经申请办理的身份证,只能继续不可取消。二、身份证补办流程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法律依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三、身份证补办材料可持《xx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市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因此,在进行补办身份证的时候一般办理了就不能进行取消,这点大家就要了解清楚。不过我们需要知道补办身份证在费用上也不是很多,所以取不取消也没有关系,及时进行补办肯定是有好处的。如果你的身份证丢失后并没有找到,那就去公安机关挂失,自受理之日起,旧身份证立刻就失效了,并不是你拿到新证的时间,旧证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但不意味着不能用,因为旧证的效力只有公安可以核查,其他部门目前还没来得及和公安联网对接。如果你的身份证被冒用了,不用紧张,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你要向公安机关出示你作废的证明,那后续的问题与你无关了。
  • 可以的。但是现在身份证挂失,即使找到了,没有必要“撤销”。只要去当地派出所重新补办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就自动失效了。身份证挂失,只是在派出所登记一下,出了什么事情,有个“免责”的依据而已,并不会把原来的身份证“注销”,仍然可以继续使用,重新办理的身份证,也还是原来的号码,只是“制证时间”的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补办身份证一天后不能随意撤销。一旦公民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之后,那么就不能够随意撤销,因为数据会上传省制证中心,此时新的身份证就会开始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