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领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 ,男方不离婚,女方要离婚

离婚
2019-07-01 16:5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涉外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 领取结婚证之前,两位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都是单身身份,不存在所谓的婚外情。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
    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 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