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四月份和房东签订的租赁门面合同,但是九月底才正式开始算租金,因为上一个租客还没走。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写明了预付一万元的租金,剩下的交房后再付清。合同里只写了一句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违约,但是并没有写明违约后的赔偿事宜。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很多原因,我们不打算租了,并且于六月份也提前告知了房东,房东不肯归还一万元的房租预付款也就算了,还说要告我们违约,让我们赔他的损失。因为我们租了十年,他还说让我们赔他十年的租金。但是这个房子我们一天都没用过,而且还提前三个月通知了房东!这种情况,我就想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而且我们想着一万块给他了估计是拿不回来了,那么房东说的要告我们的这个事是否能成功?我们能不能占据有理的一方?

租赁合同
2024-01-26 09: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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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