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买的新车,被别人撞了,交警对本次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修车费3万元(保险公司支付),可以向对方索赔折旧费吗?(符不符合法律程序?),折旧费大约多少钱?,起诉对方有没有希望胜诉?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26 10:14: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新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是可以要求赔偿折旧费的。
    有充分依据法院会支持折旧费赔偿的诉讼请求。该费用届于事故的间接损失,投保的交强险与商业险均不赔偿,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赔偿,如果诉讼解决的,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对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后的价值减少进行鉴定。
    正常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中明确列明,不赔偿任何折旧损失(单独投保特殊险种除外,极为少见。)但是新车折旧是确实存在的问题。这个部分的损失,是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主张的。
    法院一般也是可以认可的。具体的折旧金额是由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一般在维修费用的20%~50%左右。鉴定费一般由提出鉴定一方先行垫付,后期可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由谁出。

  • 一、新车被撞如何索赔折旧费
    1、折旧费一般是不予赔偿的,如对方愿意赔偿折旧费,双方可以协商。新车被撞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车祸被撞如何索赔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