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去年在网上买了个华为手机,当时还没满18岁,我们都不知道他的手机在网上买的,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我们接到各种威胁,逼迫我们还款电话,我问我弟怎么回事他告诉我说是在网上分期付款的,结果有次逾期了一个星期,那边叫他多还400,他手机也就两千多的样子,所以他就不还了,到现在我还有我们父母接了无数次那种网络催款电话了,现在还说要在我们当地的法院起诉我们诈骗,我们该怎么办?这样构成诈骗吗

2019-07-01 17:0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期不属于P2P借贷。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买方在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但是因为以后的分期付款中包括有利息,所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一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金额要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多一些。
  • 民间借贷中借钱不还的,在催款多次仍不还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催款,收取货款的,可以在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催讨无果,那么可以起诉.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民间借贷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诈骗如果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证据越是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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