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了一家小型超市,2023年1月30号有人在我的超市购买了一袋6元钱的面条(他保存有购物小票),回家后微信告诉我面条过期,要求赔偿1000元,我在微信上与其联系,提出10倍赔偿,他说不行,要求我赔偿1000元,我没有同意,他将我起诉至法院,法院下达了传票,3月1号开庭。我与他之间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上他说买的面条过期了,并拍了一个照片(照片上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3月17号,常温保存4个月,冷藏保存8个月),面条没吃,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请问法院会支持我赔偿他1000元吗?我可以不去开庭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26 1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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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