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小型超市,2023年1月30号有人在我的超市购买了一袋6元钱的面条(他保存有购物小票),回家后微信告诉我面条过期,要求赔偿1000元,我在微信上与其联系,提出10倍赔偿,他说不行,要求我赔偿1000元,我没有同意,他将我起诉至法院,法院下达了传票,3月1号开庭。我与他之间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上他说买的面条过期了,并拍了一个照片(照片上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3月17号,常温保存4个月,冷藏保存8个月),面条没吃,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请问法院会支持我赔偿他1000元吗?我可以不去开庭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26 1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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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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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消费者买到过期的商品,一般商品可要求三倍的赔偿,如果是过期食品,则可要求十倍的赔偿。建议先与商家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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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先到超市,与超市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工商12315中心或者消协投诉。工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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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