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要办理退休,可以代提档案。1、退休年龄核定,退休时如果身份证上的年龄跟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不一致,需要根据档案上的年龄信息来办理退休手续;2、核实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参加工作时间较早,存在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样需要根据档案上的证明材料,
比如招工表等等来核实的;3、核实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来说,如果申请提前退休,还需要通过档案上的记载来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政策;4、确认社保缴费记录信息,社保部门需要比对刚参加工作的时间,跟社保缴费的时间是否一致等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