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只能补足差额? 某某发放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少了500块钱去仲裁,去法院,花了十天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只能讨回来500?不能要求多一点赔偿补偿吗?花一个月时间去要500???还能主张有什么类型的补偿吗?

讨薪
2024-01-26 10:5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有权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如果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补足差额;单位逾期不补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一定标准来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最低工资争议应先仲裁。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应当先行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